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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之商论丨陈思诚起诉股权回购,时隔三年乐视网仍在为对赌还债

2020-04-17

2020年4月13日晚,乐视网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陈思成(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    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乐视体育的原股东承担股权回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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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仍是基于2016年4月曾万众瞩目的乐视体育B轮融资。根据当时的官方消息,该轮融资由海航资本、中泽文化联合领投;安星资产、中金前海、新湃资本、中泰证券、体奥动力、中建投信托、中银粤财等20多家机构,孙红雷、刘涛、陈坤、霍思燕、杜江、周迅、贾乃亮、陈思诚、马苏、王宝强、陈晓等10多位明星个人投资者跟投。乐视集团、东方汇富等A轮和A+轮股东增持,共融资80亿元,公司投后估值达215亿,无论影响力还是规模体量在2016年的体育圈都可谓一时无两。



同时,融资协议中设置了对赌条款,乐视体育的原股东(乐视网、乐乐互动、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承诺,若乐视体育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方认可的上市工作,原股东将在投资方(并由各投资方分别单独决定)发出书面回购要求后的两个月内按照协议约定价格、以现金形式收购投资方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并支付全部对价。

而随着2017年整个乐视生态一夜崩塌,乐视体育也上市梦碎,2019年5月更是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吊销了营业执照。而自2018年8月起,乐视体育的投资方就已陆续向原股东要求回购股权。根据乐视网最新的公告,截至2020年4月15日,已经有18方投资人向其提起仲裁,其中17起已出具仲裁结果,乐视网均败诉;另有1方投资人提起诉讼(即陈思诚工作室)。其中,“国民老公”王思聪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参与了乐视体育的两轮融资,并早在2018年11月9日就申请了仲裁。经过长达一年的仲裁审理,终于在2019年11月2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包括乐视网在内的三名原股东,需共同向普思投资支付股权回购款合计7192万元以及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的收益。

而乐视网在充分评估未决仲裁结果,及未来潜在被诉的可能性后,已经就乐视体育的股权回购事宜计提负债约82 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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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风险与收益齐飞


股权投资,是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或以现金或其他资产直接投资于目标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投资入股后,投资方基于目标公司的股东身份,同时享有全部的股东权利,包括对应份额的表决权、分红权、股东知情权等等。



相较于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更注重于公司的远期发展,目标公司发展良好或者完成上市,股权价值都会大幅上升,对投融资双方是共赢的结局。

从融资方的角度,股权投资中,投资方的利益与目标公司的发展捆绑在了一起,投资方不仅能为目标公司注入大量资金,多数时候也能提供一定的商业资源。而就投资方来说,基于目标公司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股权投资的风险的确大于债权投资,但同时收益率不受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24%、36%的限制,预期收益率远高于债权投资。


早在2017年,中国已经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瑞银发布的《2019年中国家族财富与家族办公室调研报告》中显示,平均管理规模为42亿元的国内家族办公室,其投资组合中占比最高的为股权(包括直接投资和基于基金的投资)。该报告同时表示,股权是过去12个月表现最好的资产类别。此外更有坊间传闻的股权投资的神话:米拉德投腾讯赚了2000倍、软银投阿里巴巴赚了3000倍、红衫投聚美优品赚了144倍、今日资本投京东赚了121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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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对赌,不投资”


股权投资中,投资方一般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或者风险投资机构,包括乐视体育的B轮融资虽有众多明星吸引眼球,也是由海航资本和中泽文化联合领投的。此类投资中,投资方通常并不会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故投融资双方对于目标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往往存在极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往往导致投融资双方对目标公司现有价值争议不休。



而“对赌协议”正是为解决投融资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约定在未来对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在签订融资协议时,投融资双方就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对目标公司重新估值,届时目标公司如能完成特定目标,则投资方将通过追加投资、转让股份等方式提高或保持对目标公司的估值,反之,则由融资方或目标公司对投资方进行补偿。

股权投资的回报期往往长达三年、五年甚至更长,对赌协议的设置可以让目标公司在投资之初就获得所需要的大量资金,而投资方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资期内设置业绩目标和退出路径,看似解决了投融资双方的痛点问题,因此在前几年的投融资领域被广泛应用,甚至有着“不对赌,无投资”的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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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对赌——无法退出的投资只剩下账面价值


与投资方对赌的对象通常为目标公司本身,或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区别仅在于对赌失败后,投资方可以要求谁来回购股权。



直接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协议效力问题曾在司法界引起诸多争议,2012年的“中国对赌第一案”海富案即为典型的与目标公司对赌,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首次提出了“与股东对赌有效,与公司对赌无效”的裁判规则,但业内对此一直存在质疑。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投融资环境也早已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9年12月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俗称“九民会议纪要”)中,最高人民法院自己推翻了海富案的结论,在纪要中表明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协议,除非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应当认定有效,对于投资界来说实在是一个重大利好。

但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合同能够得以履行并达到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在九民会议纪要中同时规定,要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的,目标公司首先需完成法定的减资程序,但减资程序首先需目标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公司其他债权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要求目标公司支付现金补偿的,则目标公司首先需有足以覆盖现金补偿金额的利润。在对赌失败的情况下,目标公司的经营很可能已经出现问题,则无论减资程序还是盈余分配程序,都可能成为投资人退出路径上的天堑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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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股东对赌——乐视网还不完的债

而陈思诚工作室投资乐视体育时所签订的对赌协议,则是典型的投资方与股东对赌的模式。即乐视体育未能达成2018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目标后,陈思诚工作室有权要求乐视体育的原股东,即包括乐视网在内的三名股东承担回购股权的责任,原股东需直接向投资方支付股权回购款。


而根据乐视网就此事宜的其他公告来看,乐视体育B轮融资的近40方投资人均是采取了此种模式,且对赌的内容不仅仅是股权回购,还包括投资方的收益补偿,即乐视网等三名原股东需以投资方B轮投资的原价回购相应股权,并自投资之日起,按年收益率12%的标准支付投资收益。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赌的模式在司法界一直得以认可,该种模式完全是两个平等民事法律主体的意思自治,无论合同效力还是合同的履行都不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且在一些创始团队较为强势的投资项目中,原股东通常会要求保留较多的股权份额(如乐视体育B轮融资金额高达80亿,贾跃亭依旧坚持乐视系自身持股超过50%),与原股东的对赌中,没有了目标公司在中间将原股东的自身财产隔离开来,相当于更进一步地将原股东的利益与投资方紧紧地捆绑在了一起。

随着近年来娱乐圈各路明星越来越热衷于自行开办影视工作室,各路投资者也借助于对赌协议的这种强力捆绑,对工作室投资的同时与明星签订对赌协议,逐渐成为了投资方“控制”娱乐圈的一大利器。而签订了对赌协议的明星们迫于业绩压力,不得不拼命拍戏捞钱,从“自己的老板”变成了“苦命的社畜”。

比如张国立就曾在多个公开场合表达过对自己签订对赌协议的后悔,调侃自己“七十了还在外面挣奶粉钱”;而自从2015年11月冯小刚与华谊兄弟签订对赌协议后,冯导在每年新剧上映前也不得不亲自下场炒作预热,即便如此,2018年冯小刚并没有新作品上映,根据华谊兄弟2018年年报,冯小刚愿赌服输自掏腰包支付了6821万现金补偿。


# 结语 #

股权投资中,投融资双方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与风险永不会消亡;企业在实体经营过程中所面对的市场风险与未知因素,也不会因一纸对赌协议而化解。



在国内的司法领域,对赌协议依然是一个新兴事物。随着前几年股权投资风口正热,对赌期限陆续到期,且恰逢经济下行、疫情爆发,未来恐会有更多因对赌产生的争议见诸报端。无论对于投资方还是融资方,无论是对已有对赌协议的处理,还是新签对赌协议的设计,都还应当更为全面、谨慎地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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