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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之建道|张宝旺: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比较——清单计价系列一

2020-01-17

“鲲之建道”是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推出的一个栏目,旨在深入学习和研究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工程专业以及二者之间交叉领域的理解与适用,并期待与同行的众多专家进行探讨、学习、共同成长。希望能为清单计价的推广和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息诉解纷尽我们的绵薄之力。

 

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部  张宝旺

 

引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12月25日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国家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今已经超过了六年。但至今在建筑市场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仍然有各种造价的约定。这也必然导致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有关工程量和造价构成以及不同建设项目的价款计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法律问题。因为众多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造价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需要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而在工程造价领域也是正处于一个新老交替的时代,六十年代以前的造价员一直在使用定额计价的方式工作了很多年,而之后的造价员已经逐步开始习惯清单计价的规则。

 

另外,由于目前出现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有几年前甚十几年前的工程出现的纠纷,因此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有很多种。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定额计价规则下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主要是可调价和约定包死的固定价是两类最主要的计价方式。固定价又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两类,固定单价又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建筑平方米造价固定两类。司法实践纷繁复杂,合同约定的固定计价方式的情况下,工程尚未完工合同即被解除,固定总价计价失去基本条件,此类案件已完工部分的工程该如何计价?合同履约过程中引起纠纷难以适用固定价时应当如何适用计价规则又如何适用法律?司法实践中诸如此类的复杂法律问题中突出的疑难杂症,值得我们工程法律界的各方深入研究。

 

从执行情况看,清单计价的推广仍然任重道远。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定额计价的传统根深蒂固,各方主体对于清单计价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因为需要在招标前对工程进行清晰的界定,分部分项价格的确定需要发包单位在招标前做大量的工作甚至是费用。同时,与清单计价的体系配套的政策、依据等尚不完善,制约了清单计价的全面推广。


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我们尝试对清单计价规则进行一次深入的剖析,我们愿意在清单计价的推动和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清晰方面尽我们的绵薄之力。海鲲的建工部门将在鲲之建道栏目推出三篇系列文章,第一篇通过探讨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的关系来深入了解清单计价;第二部分是探讨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关系;第三部分探讨清单计价规则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结算及鉴定的影响。

 

今天我们首先推出的是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的比较篇。

 

第一部分 关键术语的定义

 

首先我们尝试从不同的角度解析一下,在清晰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关系之前需要清晰的几个关键术语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给出的定义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通俗来说:工程量清单就是工程量列项。

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给出的定义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通俗来说:每个单位计量多少钱?

工程量清单

学术化解释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最后形成合同价格。通俗来说:以清单方式计算的工程造价。

 

第二部分 清单计价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现“市场决定造价”的重要制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1.1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实际上施行清单计价有利于实现“市场决定造价”,为“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来说有以下优点:


保证了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公平竞争提供了平台,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方案、自身管理水平和市场情况进行报价,能够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和市场在工程领域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


体现了风险共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下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计价风险的范围,本着公平、共担的原则,对风险范围的约定提供了参考,保障了发承包双方的对等选择的机会。


实现了工程造价由竣工后算总账向投标前算细账的变化。清单计价要求在工程实施前,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投标确定详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签订合同确定造价。改变了过去定额计价规则下竣工结算后再根据竣工图、签证、材料等等计算总造价的模式,只需要计算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按照清单进行汇总即可,能有效减少双方分歧、缩短结算时限,减少竣工结算纠纷。


 优化了进度款支付过程减少纠纷,强化了合同管理。定额计价规则下进度款通常会在合同中会约定按照形象进度的比例进行支付。而每一个进度款的支付节点都需要双方对该节点的工程量和造价进行框算,因为尚未完工,无法根据图纸进行精确的计算节点造价。而清单计价只需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统计并按照清单进行造价计算即可,方便快捷减少纠纷。使合同管理更具操作性,中标后,业主要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业主根据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和施工企业完成的工程量,很容易确定进度款的拨付额。工程竣工后,根据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差,确定工程结算价,强化了合同管理。


有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投资。清单项目已经设置到分部分项工程,并且工程特征描述清晰透明,使得综合单价便于组价。在没有工程变更和工程量差的情况下,合同价和结算价应该一致。如果涉及设计变更,发包方也能通过清单的价格清晰对造价有多大影响,以便根据投资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对变更方案进行比较,建设单位对投资总额处于可控状态。


促进了施工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施工企业的投标书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取决于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因为承包方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精心组织施工,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施工要素投入,控制工程成本,有助于施工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实行清单计价,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仅会算量计价,还要掌握施工技术、工程管理,熟悉政策法规、了解市场情况,否则很难对工程造价的结算进行准确的把握。工程造价人员会向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转变。


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参与国际工程的竞争,实现走出去战略。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国外在招投标中大都采取清单计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我们呼吁要在不断完善清单计价相关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不仅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中推行清单计价,还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中推行清单计价。

 

第三部分 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之比较


下面我们用一个表格来对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进行对比。这些定义来源于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八工作组刚刚完成的大作《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全书词条释义与实务指引一书》。

 

 

 

随后,我们将继续推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对清单计价以及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适用展开进一步探索,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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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我们将继续推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对清单计价以及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的适用展开进一步探索,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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