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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之刑语丨范君:疫情中的口罩,是商机还是危机?

2020-02-18

刑事法律风险是法律风险中最严重却又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风险,唯有常怀警惕之心,方可安然无恙!本文旨在通过疫情中两个案例,来提示刑事法律风险的高发性。

 

武汉封城至今已27天,在这27天里,每日刷屏的除了不断攀升的疫情数字、全国支援武汉的白衣天使人数,还有各种医疗物质的告急求助!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每个人都是战士,武汉封城、医务人员冲在一线、公安干警全体停休、你我他的原地不动,都是我们的作战方式!可大量医疗物质的急缺,仍然能让一些人从硝烟中看到火花,只是他们看到的,真的是商机吗?来看看我最近接到的两个咨询案件吧!

 


案件一

张某(化名)在微信朋友圈及聊天群内发现有人在销售一次性口罩,张某认为当下口罩属脱销产品,若能购进一批转手再卖掉,岂不是一举两得,既能帮助到需要的人,自己又能稍有获利!于是在简单地查看了口罩样品图片后,张某以1.2元每只的价格购进了52000只口罩,随后以1.5元每只的价格将这批口罩销售给朋友。口罩销售完之后,张某通过新闻得知,自己销售的这批口罩,系假冒产品。不多日,张某销售假口罩事情案发,公安机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立案侦查。


案件二

李某(化名)得知朋友肖某(化名)能联系到口罩生产厂家,李某在未深入考察口罩生产厂家的情况下,仅凭肖某提供的厂家证明文书,居间介绍了两笔生意,一笔是外省某市政府的口罩订购,市政府将60万货款直接打给了肖某;一笔是朋友张某(化名)公司的口罩订购,张某公司将100万货款直接打给了肖某。货款到账后,口罩一直未能交付,经过交涉,货款也未能退还。李某找到肖某,肖某声称货款都已转账给口罩厂家联系人,自己也被骗了。如今外省市政府及张某公司,均声称李某伙同肖某进行诈骗,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

 

对于以上两个案件的性质及严重性,笔者今日不想过于赘述,《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最高检发布的《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都已做了最明确的规定及最清晰的示范。笔者今日想探讨的是,当一个普通人,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卷入刑事风险或者面临刑事风险时,该如何应对?

 

 

  重视笔录


 

案件一中的张某,是典型的已经卷入刑事风险,案件已被立案,本人也被取保候审,若不是疫情特殊时期,我想来找我们咨询的就不会是其本人,而只能是他的家属。张某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销售的产品系伪劣产品,而“明知”则包括“已经知道”和“应当知道”。张某陈述在购买销售口罩的过程中,上线供货方始终并未告知其口罩系假冒产品,他本人看过供货方提供的口罩的合格证,加之购买价格又与市场价相当,想当然地认为该批口罩系正规厂家出品。张某对所销售的产品系假冒产品是在销售过程结束后通过新闻得知的这一情节,能否认定为张某“明知”的主观犯罪故意,是张某应对本次刑事风险的关键点。遗憾的是张某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由于紧张、法律知识的匮乏,没有完整地供述出案件的所有事实,产生了对己很不利的局面。所以在对张某进行了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政策的培训后,我们告知张某,在面对公安的讯问时,第一,要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讯问,说实话讲实情;第二,要全方位阐述事情的来龙去脉,尤其得知口罩真假的途径及时间节点;第三,陈述本人并无任何医疗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所以无法从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方面来对口罩的真伪做出准确的判断;第四,承认在发现口罩是伪劣产品时,并未积极主动联系买家追回所销售的口罩,没有及时挽回错误行为的后果,表明愿意退赔的意愿;第五,认真阅读公安制作的讯问笔录,及时准确地进行补充和修正。针对像张某这样已经卷入刑事风险的当事人,我们给出的应对首要原则就是“重视笔录”,重视公安讯问的每一次笔录。虽然这些年公安机关侦办案件都要求“重证据 轻笔录”,但当事人的口供,仍然是整个证据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在客观证据并不完整清晰的案件中。所以当事人一定要秉承“积极配合、详细供述、仔细审阅、坚持修正”的原则来应对公安的侦查讯问,唯有这样,方能还原案件事实,使案件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将刑事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件二中的李某,与案件一中的张某不同,李某身兼几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刑事风险虽还未真正发生,但已如刀悬项上,令其寝食难安,因为其本人一旦涉刑,将会对几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李某不敢也不能让自己陷入刑事风险。回到案件,该案是一个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于是我们提出三个应对方案,第一,让两个购买方根据签订的交易合同,去法院起诉交易对方违约,但该方案需要提交交易对方真实存在的信息证据;第二,李某筹措资金,制定针对受害人的还款计划,对受害人进行全部或部分赔付,表明帮助挽回损失的态度,缓解受害人对其启动刑事程序的紧迫性;第三;李某在积极赔付的同时,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控告。针对像李某这样面临高度刑事风险的当事人,我们给出的应对首要原则是“安抚”,安抚受害人,用受害人希望的方式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为自己争取应对刑事风险的时间和空间,力争将刑事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危机根源:失去掌控  


 

上述两名当事人在咨询过程中,都表现出焦虑、不解,甚至是委屈的情绪,不明白自己只是想做点生意赚点小钱而已,怎么就会惹上了刑事犯罪的风险危机?根据笔者多年的职业经验,排除那些积极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典型犯罪人,很多人误入歧途或者被刑事侵害都是因为一个词---失控。对自己的欲望失控、对自己的行为失控、对他人的行为失控。比如上述两名当事人,在涉足自己完全不了解不擅长的领域时,仅凭别人的几句话或几张证明文件,就以为自己发现了商机,能在一场疫情悲剧中另有收获。他们没有对交易方进行全面稳妥的调查审核,没有对交易流通的各环节进行监督,甚至连交易方是否真实存在都无法掌握,同时又不具备识别产品或行为的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失控到这种程度,等待的不是危机又会是什么?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作为一名从业15年的刑事法律人,笔者看过太多人身陷囹圄而悔不当初,最初也只是想谈成一笔生意而已;也只是想扩大生产经营而已;也不过是自认为抓住了某些商机而已。殊不知,一些失败的商业行为,搭上的不仅仅是你的钱,还有可能是你的尊严、你的自由,甚至你的生命!

 

疫情的爆发,目前对全国各行业都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但疫情终会结束,报复性的经济反弹也会随之到来。曾听人说:“最赚钱的事都写在刑法里了”,听起来是句玩笑话,但也说明了刑事风险的无处不在。商业行为中如何防控刑事风险呢?第一,树立高度重视的刑事风险意识,像重视商业风险一样,将刑事风险意识融进每一个商业决策和行为中;第二,找一个靠谱的刑事律师朋友,在做重大决策和行为前,咨询朋友的意见和建议。

 

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办法!所谓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所以,商业经营,你来;刑事风控,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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