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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鲲所与山大法学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2019-07-04

7月12日上午10时,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在海鲲所会议室举行战略合作签约授牌仪式,双方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并设立“海鲲律师奖学金”。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教授、副院长姜峰教授,青岛大学法学院丁燕副教授,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秦瑞基、蹇家斌,主任张林,高级合伙人马安强、谢法圣、魏慎礼、张宝旺等出席了仪式。仪式由海鲲所管委会主任马安强主持。

沈伟院长和张林主任在致辞中,分别就发挥好各自优势,加强法学理论与诉讼实务的有机结合,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就如何搞好“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发挥好“海鲲律师奖学金”的作用达成多项共识。

海鲲所高级顾问秦瑞基指出,律所与大学合作成立的教学实践基地能很好的解决法学院毕业生职业技能薄弱的问题。通过合作既可以提高律师的理论水平,从而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又可以帮助大学法学院提高在校生的诉讼实务能力,从而更好的适应将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需要。

本次的合作签约,是继与青岛大学法学院成功合作之后,海鲲所第二次与高校的“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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