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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2022-03-20

日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具备重整价值为由于2020年6月向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日照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截至破产申请时,该公司总负债2.3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51.19%,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十多年,拥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较多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业务体系,有未开发完成的房地产项目。

岚山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山东海鲲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工作人员进驻项目。

破产程序开始后,三天时间内完成了公司资产及其他材料的交接工作,并聘请了专业的审计、评估机构辅助管理人开展工作。依据交接到的材料,逐个通知债务人申报债权,同步进行债权审核,截止到第一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共申报251笔债权,确认债权215笔,不予确认23笔,暂缓确认13笔。2020年8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表决事项高票通过,2020年12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

作为海鲲破产团队办理的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在有限的时间内顺利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重整工作,最终成功盘活烂尾多年的房地产项目,债权人的债权、职工安置问题、业主的住房问题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都顺利得到解决,于社会、于我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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